美國法學院所授與的一般法律系學生的學位名稱為Juris Doctor (或是Doctor of Jurisprudence),簡稱為J.D.,台灣將它翻譯為「法律博士」,作為與S.J.D./J.S.D./Ph.D. in Law(法學博士)的區隔。 為何叫Juris Doctor,而不叫LL.B.(法律學士)呢?那是因為美國大學本科不設法律學位,而是在研究所階段設立的法學專業教育,因此,學位名稱為J.D.。一般美國人必須要取得大學學位後,才能夠申請就讀J.D.。 有些人為了提早準備J.D.,在大學階段就會就讀pre-law課程。
J.D.學位完成時間通常為3年,若是與其他學位學程合併(例如:business school, LL.M.等),其修業年限可能會延長為4年。課程內容主要為美國法,包括:constitutional law, criminal law, criminal procedure, contract, torts, civil procedure…等。
依據每個學校的要求,學生可能需要寫0-2篇的小論文(類似研究所階段的期末報告),但不需要寫「碩士論文」。 J.D.學位為參加美國律師資格考試的必要條件,基本上,擁有一個學校的J.D.學位,即可報名參加美國任何一個州的律師考試(bar exam)。 另外,因為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,許多法律的原理原則是由過去的案例所形成,因此,美國法學院上課的方式,主要方式為「案例教學法」(case study)和「蘇格拉底教學法」(課堂上,老師會一直問學生問題),修課同學必須在課前大量閱讀指定教材。
除了J.D.學位以外,美國法律學院亦有提供「法學碩士」學位,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laws, 縮寫為LL.M.。
LL.M.學程有二個不同的目的-學術的&實務的。對於美國人來說,通常取得J.D.學位即可參加任何一州的律師考試,因此,通常是有志繼續鑽研法律議題,未來想在學術界發展的人,才會繼續攻讀LL.M.而後S.J.D./Ph.D. in Law。
對於外國人(例如:台灣人)來說,LL.M.也是其通往學術殿堂的路徑,但對大部分申請LL.M.的外國人來說,最主要的目的,還是取得參加「美國律師考試」(bar exam)的資格、考取美國律師執照。 LL.M.學位完成時間通常為9個月,若是與其他學位學程合併(例如:J.D.),其修業年限可能會延長為4年。
美國的LL.M.學程非常多元,除了一般LL.M.的學位(General Law LL.M.)以外,還有開給特定法領域的LL.M.,例如:智慧財產權(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Policy LL.M.)、稅法(Tax LL.M.)、環境法、健康法(Health Law LL.M.)、原住民法(Indigenous Peoples Law and Policy LL.M.)、亞洲法(Asian & Comparative Law LL.M.)、全球商業(Global Business Law LL.M.)、永續發展(Sustainabl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aw LL.M.)…等。目前,美國至少有155間法學院提供LL.M.學程,所以,基本上,只要是針對自己有興趣的領域,「好好準備」申請資料,應該都可以申請到。
LL.M.的課程內容,若為一般LL.M.學位,學校通常不會要求學生一定要修哪些科目,但是會有「建議修課」的課程名單(為了取得報考美國律師考試的資格,必須修習某些課程),若為特定領域的LL.M.(例如:智慧財產權法LL.M.),就會有一定的必修課程,除了這些必修課程外,學生可以自己再另外修習一些課程,以取得參加美國律師考試的資格。
美國的學制很多元,有些學校的LL.M.沒有要求寫小論文,有些學校要求寫75頁的小論文(類似一篇比較大的期末報告),但基本上,是不需要寫像亞洲國家法律學院要求的高達一、二百頁的「碩士論文」。(因為大家都知道,外國人去唸LL.M.的主要目的是考取美國律師執照)
美國法學院尚提供轉換學程,讓LL.M.學生轉到J.D.學程,甚至還有免試LSAT的轉換方式!
美國法律學院所授與的另一個學位,為S.J.D./J.S.D./Ph.D. in Law。S.J.D.的原文為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,中文名稱為「法學博士」。J.S.D.學位為法律學院所頒發的最高階級的學位。
一般來說,只有想要在學術界發展的人才會需要唸S.J.D./J.S.D./Ph.D. in Law。這個學位主要是「作研究」。換句話說,學校內通常不會有所謂的必修課程,而是依據學生自己的需求自由選課。 S.J.D./J.S.D./Ph.D. in Law與其他學位最大的不同,在於要完成一本「博士論文」(doctoral dissertation/thesis)(即針對某個特定議題寫的一本書)。(有些學校是要求要寫三篇paper)
美國法學院的學制非常多元,除了上述的博士論文或是paper以外,有的學校入學後就可以用candidate的身分開始撰寫論文,但有的學校會要求必須先通過general exam(通過後就變成「博士候選人」)才能開始寫論文,另外也有學校會要求博士班學生發表一定數量的文章在美國的期刋、參與幾場學術研討會(需上台報告),才能取得學位。因此,唸博士班的學生,大部分的時間會是在唸書、寫文章,而不是在上課、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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